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因病住院,必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住院介绍信,才能办理医保入院。温馨提醒:无卡的参保人员,凭医院发放的入院通知书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无卡证明。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因病住院,必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住院介绍信,才能办理医保入院。而即日起,参保人员在我市范围内的定点医院住院的,不需要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住院介绍信,参保人凭职工医保证和医保卡办理医保入院手续即可。
据了解,取消住院介绍信,简化住院手续,是我市社保部门推出的一项新的便民举措。过去参保职工因病住院时,需持单位开具的单位证明和医疗机构开具的入院通知书,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住院介绍信,再将住院介绍信交回医疗机构方可办理医保入院手续。取消住院介绍信后,参保人员持“一卡一证”(无卡时可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无卡证明)就可以办理住院手续,省去了参保人或其家属舟车劳顿开具证明的麻烦,极大地提高了入院手续的办理效率。
社保局温馨提示,参保人员在办理入院手续时,未提供医保证和医保卡的,其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保卡遗失或损坏的,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卡手续。此外,需要转诊转院到玉林统筹区外的医疗机构治疗的,仍需要按原流程持相应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温馨提醒:无卡的参保人员,凭医院发放的入院通知书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无卡证明。如遗失医保卡和医保证,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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