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社保买房的问题
因为贷款买房等原因,补缴2年的社保并不能达到贷款要求。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金投保险网小编建议,消费者可去在社保中心查询数据,如果可以查询到就可以办理补缴,如果查询不到,贷款还是不会被批复的。
(一)养老、医保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
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二)外地调入人员的超龄补缴:
户口已迁入本市且通过本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将其行政关系调入本市的人员,调入时没有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免于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后,其调入前所在地未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年份中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若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还应当由接收单位为其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其调入本市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工作变动中断社保可用个税证明购房
社保补缴不认可了,对于一些因工作变动导致社保短期中断的人怎么办?补缴认定的时间节点是什么?对于一些购房人关心的问题,记者专访了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
Q:因为工作变动而社保短期中断的人,在此标准下将不具备购房资格,政策是不是过严了?
A:具备购房资格,应该满足缴纳社保连续的条件。发生工作变动的,前后两家用人单位也应该及时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这次明确的标准是对购房资格审核机制的细化和完善,是对正常缴纳社保的非京籍购房家庭权益的保护。
如果确实出现因为工作变动而中断缴纳社保的情况,购房人也可考虑提供连续5年以上在京缴纳个税完税证明来购房。“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自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5年,每年至少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年份不能中断,补缴无效。
Q:关于缴纳社保的认定,是以什么时间为准?现在补交18日之前的中断社保行不行?
A:缴费时间以及是否属于补缴的认定,以社保实际缴纳款到账时间为准。
Q:有的人社保有中断,是由于单位的原因缴纳晚了,隔了几个月才把前几个月的同时缴上,这也不具备购房资格?
A:根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因此在12月18日起补缴的不予认可。
Q:连续5年缴纳社保,是五个险种都不能断?
A:目前购房资格审核是以养老险为主,审核是否连续缴纳5年以上。
Q:有些单位不用缴纳养老险,怎么办?
A:按规定,未纳入北京市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在京国有企事业单位及驻京部队医院、学校等单位,其非本市职工家庭购房,需要提交3份材料:所在单位上级部门出具的单位未纳入本市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证明材料和政策依据;本单位出具的申请购房职工任职及年限证明;本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60个月在京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记录及相关审核所需材料。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