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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职保”、“社保”实现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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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成都市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近日出台,并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至此,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职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居保”)两大支柱实现了“无缝对接”。
  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成都市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近日出台,并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至此,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职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居保”)两大支柱实现了“无缝对接”。这一惠民举措,是成都市人社部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践行群众观点、提升服务水平的生动实践,同时也是成都市人社领域深化改革取得的新成效。
 
  据悉,《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职保”、“居保”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具体分为“市域内转移”和“市域外转移”两种办法。
 
  “市域内转移”方面,“居保”转“职保”有三种方式。一是“换算”,账户和统筹基金全额转移,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分别换算为“职保”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二是“补差”。按“职保”个体参保人员缴费金额,扣除对应缴费年限本人按“居保”已缴费金额,一次性缴纳差额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含利息)。三是“合并个人账户”。将其个人缴费和按省政府规定标准的缴费补贴合并为个人账户,并入“职保”个人账户。
 
  “职保”转“居保”则是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全额转移,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分别转换为“居保”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同时终止“职保”关系。
 
  “市域外转移”方面,分为四种情况,一是市域外“职保”转本市“居保”,分两步:先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规定转移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再按市域内“职保”转“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是市域外“居保”转本市“居保”。其个人账户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三是本市“居保”转市域外“居保”。将其个人缴费和省政府规定标准的缴费补贴合并为个人账户,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规定转移。
 
  四是本市“职保”转市域外“居保”。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转移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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