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朝阳区印发《2015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提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本报讯(记者安苏)昨天,朝阳区印发《2015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通知,朝阳区非京籍儿童入学仍须“五证”。值得一提的是,在朝阳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方面,通知明确社保缴纳年限到2015年5月1日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同时,父母至少一方在朝阳区缴纳社保,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致,补缴的不算连续缴费。
通知提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劳动合同期限应距2015年5月1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社保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到2015年5月1日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至少一方在朝阳区缴纳,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致,补缴的不算连续缴费。同时,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方面,通知提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缴纳日期距2015年5月1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出租房屋纳税发票、房主房产证(或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等)、房主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住房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且提供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此外,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工作时间距2015年5月1日应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商业用房、小产权房、人防空间、非合法建筑等证明无效;按照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此外,在朝阳区暂住证审核标准方面,通知提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暂住证有效期限起始时间距2015年5月1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暂住证地址与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且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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