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2015年江门市多项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有所调整,涉及养老金、医疗保险、职工工伤、失业保险金、职工生育险等方面。比如5月1日起,江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904元/月调整为1080元/月等。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
7月起提至100元/人·月
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可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发放终身。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从2014年7月起,江门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由80元/人·月提高至95元/人·月。其中,新会区从2015年1月起为115元/人·月,自2014年7月以来的差额部分予以补发。
此外,根据省的要求,从2015年7月起,江门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将由95元/人·月提高至100元/人·月。
外来工新生儿可参医保
今年,江门参保人在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和一级、二级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50%;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每人每年支付最高限额由2014年的120元提高至150元,基金支付比例由2014年的50%提高到55%;新生儿符合参保的范围扩大至在江门市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只要新生儿的父母任何一方在江门市就业且参加了社会保险,新生儿即可由父母代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要到指定医院就医
2015年1月1日起,江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11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在已实行实时结算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已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其出院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只需支付基金报销以外的自费项目即可办理出院(第三人造成伤害的除外)。
失业保险调为1080元/月
今年5月1日起,江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904元/月调整为1080元/月。据了解,早从1月1日起,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核定申请、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资格验证等失业保险待遇相关业务的,均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站式”办理,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可享受从领取失业保险金到免费就业推荐的“一条龙”服务。
职工生育保险有新规定
今年,江门职工生育保险有新规定。其中,从1月1日起,职工生育保险企业缴费比例由0.45%调整为0.8%,缴费工资上下限保持不变(即下限为1375元,上限为10713元),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在待遇方面,江门市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2015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前,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按规定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2015年7月1日后,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且在就医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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