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参加市直社会保险的所有单位,均应如实申报参保职工的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待2014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参保人员本人年工资高于焦作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从今年7月1日起,焦作市将调整参保职工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各单位应在4月30日之前带U盘到人社大厦二楼服务大厅拷取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格式,领取申报说明;5月31日前将申报表打印并加盖公章,将纸质资料和电子版同时分别报送市
社保局、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参保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瞒报、漏报和逾期不申报的单位,将影响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将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