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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停了怎么续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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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持本市《居住证》人员,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居住证登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均需原件)、银行账号;第二,未办理《居住证》人员,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
  社保缴费政策,建议您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咨询电话:12333。
 
  社保中心人士介绍,根据参保人员户籍不同可分以下情形办理个体续保手续:
 
  本市户籍人员离职后,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均需原件)、银行账号;
 
  外地户籍人员:持本市《居住证》人员,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居住证登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均需原件)、银行账号;第二,未办理《居住证》人员,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及社保卡原件、银行账号。
 
  【相关政策】201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手续
 
  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10月15日起至2012年12月20日止,办理2013年度杭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保和大学生医保,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参保条件和对象
 
  1、已参加201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2、原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但未办理2012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
 
  3、新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设1200元和800元两档,两档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保待遇相同但普通门诊医保待遇有所差异,城乡居民可以选择其中一档参保缴费。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后,可享受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1、按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筹资的,城乡居民个人缴纳400元,市、区财政各补贴400元;
 
  2、按每人每年800元标准筹资的,城乡居民个人缴纳200元,市、区财政各补贴300元;
 
  3、城镇非从业人员由个人全额缴纳医保费;
 
  4、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低收入农户、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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