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民陈先生:去年,我来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制药厂上班,今年年初,单位要求我购买社会
养老保险,且规定参保点在赣州市
社保局,但我之前在章贡区社保局已参保16年,不知能否将这项社保转到赣州市社保局?
4月1日,陈先生告诉记者,今年年初,单位要求新进员工统一在赣州市社保局参加
社会养老保险。“虽然我一直在外地务工,但是我在章贡区社保局已参保16年。”陈先生说,他到章贡区社保局询问能否将参保点转到赣州市社保局时,章贡区社保局工作人员告诉他,如果要办理参保经办机构转移,应出具他和单位之间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并经赣州市社保局同意。对于工作人员的说法,陈先生表示不解。
随后,赣州市社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陈先生要办理社保参保点转移,应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情况的,向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应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