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我是一名硕士研究生,2013年毕业于烟台大学,就职于烟台开发区的一家私人企业,2014年8月15日向公司提出辞职,于2014年8月31日离职。公司目前已经给我解除了劳动关系,但不给我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并向我索要三万元钱的培训费及住宿费、餐饮费等(公司招聘时承诺免费提供住宿并提供免费午餐,劳动合同里也没有附加条件,关于培训费也没有附加协议,只是公司请外面的专家讲了一次课,我去听课了,签个到就算培训了,而且这个专家的费用全部由我个人来出),目前我打算向劳动监察投诉,需要准备材料吗?我现在只有接触劳动合同的复印件,请各位律师给予帮助。
问法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单民强律师:你好,关于用人单位违法不为你办理档案社保等手续的违法行为,可以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其为你缴纳社保的证明等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监察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关于用人单位索要培训费的问题,如果劳动合同里没有书面约定,用人单位无权索要培训费。
肖明明律师:投诉所需材料建议直接询问劳动监察部门,你方可能需要准备的证据包括劳动关系存在、解除等相关方面的证据。如手头没有证据,可去人社部门打印你的社保缴费记录,查阅复印你档案内的用工资料(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培训费需要单位提出证据,如单位提请劳动仲裁,你方应诉或委托律师根据双方证据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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