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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上班 工伤死亡社保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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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名女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班,7天后遇工伤死亡。法院最终判女子自行承担六成责任,被告公司担责四成赔偿20万元。但公司拒不履行,日前被第三法院常平法庭从公司账户直接划扣。

  一名女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班,7天后遇工伤死亡。法院最终判女子自行承担六成责任,被告公司担责四成赔偿20万元。但公司拒不履行,日前被第三法院常平法庭从公司账户直接划扣。

  2012年2月14日,湖南籍女子刘小姐冒用他人身份证,入职常平镇某电器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由于刘冒名入职,公司便按刘某提供的身份证上的名字参加社会保险。上班仅7天,刘小姐晚上9点下班回家途中遇车祸身亡,后被社保局认定为工伤。但因其冒名参加社保,死者及其家属得不到社保赔偿,便诉至第三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等共计80万元。

  市第三法院确认刘小姐与该公司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刘某因冒名入职,具有主观故意应负有60%的主要责任,公司因对刘小姐冒名入职审查不严,也应负40%的次要责任;故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偿刘小姐家属20万元。后公司不服,上诉至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涉民生案件执行周一上午执结211宗

  为期一周的涉民生案件执行周活动昨天已向镇街法庭铺开,全面围剿各类“老赖”。仅昨天上午,市第三法院清溪、横沥、常平、樟木头的执行活动,便执结案件19宗,执行到位款项1260113。14元。整个上午,全市三个基层法院共执结案件211宗,执行到位493。54万元,拘留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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