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放在心头上的社保问题,能够通过城市晚报热线电话,直接与社保专家对话很方便。”昨日,本报邀请了长春市社保局待遇处、综合业务处两名工作人员,针对社保缴费基数、缴费年限、退休待遇等相关情况,为读者进行专线解答。1小时时间里,接通了数十通电话,为近百名参保人员解答社保问题。
个人参保退休待遇和城镇职工没有差别
9时,热线刚刚接通,一位58周岁、没有工作经历的女性城镇居民打进热线电话,询问像她这样的情况能否办理社保?
工作人员说,按照现在的政策,她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城镇居民可以一次性趸交(一次性缴齐15年),从缴齐费用的下个月起开始享受待遇,这是新政策。目前,省里正在落实具体的细则,可以时刻关注,掌握第一手信息。
有的市民咨询,以个人身份参保,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待遇与城镇职工待遇核定是否一样?
工作人员说,目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待遇核算方式与在企业以职工身份参保是一致的。在缴费方面,单位职工缴费,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纳,个人按8%缴纳;以个人身份缴费,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待遇都是根据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退休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进行核算的。
缴满15年停缴退休后待遇会受影响
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5年,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没有能力继续缴费,影响退休待遇么?
工作人员说,缴费足15年了,但是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退休,但是要按照中断时上年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养老待遇,待遇可能会比想象的低。
市民问:“多年前交过社保,我还有20年退休,但现在我也不想继续缴费,我就想等到将来出政策,如果政策还可以,就一次交齐钱,影响我的待遇么?”
工作人员说,对个人来讲,早缴费个人账户早计息,相应的个人账户积累就多一些;20年逐年缴费就可以逐年累积记息,与一次性交齐20年养老保险费相比,个人账户储存额会相应增多,退休时核算的个人养老金就多一些。
未到退休年龄死亡个人账户要清算
参保人员在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如何清算?
工作人员说,在单位参保缴费或暂停缴费的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和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结算由所在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持注销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和死亡证明复印件、单位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至社保局城保业务处(绿园、双阳参保单位至相关分局)办理。
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死亡的,由其遗属持注销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和死亡证明复印件、社会保险卡(无社会保险卡的须提供《继承权公证书》)、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社保局个体分局办理。
申请享受养老保险丧葬抚恤金的,在办理个人账户清算的同时办理丧葬抚恤金结算。
多地有社保账户不影响在长参保
在多地有社保账户,想在长春参保如何办理?
工作人员说,除长春四县(市)外,只要符合在长参保条件,在多地有社保账户不影响办理。
“我过几个月退休,社保费用怎么交?去哪交?”市民在热线电话中询问。
工作人员说,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当年应到吉林银行网点办理缴费后,至市社会保险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申报退休。涉及转移档案的应提前一个月至就业局申请转移档案。本文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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