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是通过立法积极动员各方资源,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达到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的目的。因此,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让群众得到看得见和摸得着的实惠,尤其重要。
据了解,威宁县社会保障事业起步于1986年1月,首先是企业合同制工人纳入
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当时参保人员只有几百人。到1992年7月,企业正式职工又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于是全县所有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养老保险制度真正覆盖企业。
根据1994年贵州省政府发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部分企业又参加了
失业保险。1999年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后,威宁县将事业单位纳入失业保险范围,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2002年威宁自治县启动医疗保险,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有缴费能力的企业纳入参保范围。
2004年《
工伤保险条例》启动后,威宁县于2005年7月启动工伤保险,把有缴费能力的企业纳入参保对象,2011年7月将全县所有事业单位纳入参保范围。2008年7月启动
生育保险参保。于是,五项
社会保险全覆盖威宁县所有城镇职工。
工作取得成效
近年来,威宁县各项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顺利,保障工作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手,及时解决热点和难点问题,稳定推进社会保险不断扩面工作,各项民生难题得到了有效破解。
2013年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参保567869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4160人,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0550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73994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2994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41000人;失业保险参保15852人;工伤保险参保39000人,其中农民工参保22000人;生育保险参保19105人。
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576258人,其中60周岁参保125453人。完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6248人,征缴养老保险费11263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37510人,征缴医疗保险费8304万元;失业保险参保18087人,征缴失业保险费1588万元;工伤保险参保40053人,征缴工伤保险费647万元;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22489人,征缴生育保险费3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