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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限购规定:跳槽断缴社保3年将失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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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规定,刘某不能通过补缴社会保险的方式获取购房资格。

  因为跳槽而中断缴纳社保,外地购房客买房不成还要被中介追缴中介费。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13日发布近期行业纠纷与投诉处理情况报告。其中指出,该协会近期所受理的投诉咨询案件中,有较多案件涉及交易失败,中介追缴中介服务费的情况。

  2011年3月1日,外地人刘某来到广州,在一家规模比较小的科技公司从事软件开发。但是,由于该公司提供给刘某发挥才能的机会少,且工资薪酬低,刘某在好朋友的介绍下,于2014年3月1日跳槽至一家规模较大的科技公司。刘某感到生活稳定,遂决定在广州购房置业。刘某得知非本市户籍居民要在广州买房,须提供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于是,刘某前往人社局查询自己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发现于2014年2月份在原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后,该公司已终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事后,刘某补缴2月份的社会保险,并在某中介公司的介绍下,与业主李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天河区的某物业。在递件过户时,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通过补缴社会保险的方式,不能获取购房资格,最终刘某因不符合购房条件,遂向李某提出取消交易,但拒绝向该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对此,该中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刘某向该中介公司支付一半的中介服务费。

  按照广州限购相关规定,“不能提供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而《合同法》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分析说,刘某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因跳槽至另一家公司,社会保险的缴纳出现中断。虽然他已通过补缴的方式来缴齐3年的社会保险,但是,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规定,刘某不能通过补缴社会保险的方式获取购房资格。并且,该案中的中介公司已促成刘某与李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刘某是因自身原因导致交易不成,中介公司有权向刘某收取中介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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