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灵活就业大学生可享受最长不超过两年的社保补贴。近日,襄阳出台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这是襄阳首次将高校毕业生纳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范畴。
据了解,此次高校补贴对象为,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优化经办流程、方便群众办事,今年1月起,将城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工作下放到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经办,仍然通过社区申报。
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开区)、襄阳鱼梁洲经济开发区、襄阳隆中风景名胜区及湖北摩擦材料总厂、襄樊钢铁公司、江山重工有限公司、东巩煤矿、金源化工有限公司、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独立工矿区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承担。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醒,灵活就业认定需提供由本人签字,社区人社服务站、街道(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核实认定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
灵活就业地与户籍地不一致时,由就业地县以上劳动就业管理局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由户籍所在地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同时,与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就业人员灵活就业及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也交由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经办。咨询电话:襄城区3030237,樊城区3246899,高新区332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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