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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广州籍男子补缴社保拍车牌未果 4S店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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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5月,李先生到珠江新城某4S店欲购买一辆本田轿车,因李先生非本地户籍,按照广州的限牌政策,李先生本人购买汽车不能在广州以竞拍或摇号方式上牌。李先生急于购车,而4S店亦欲做成生意,双方便在销售合约上约定由4S店为李先生代办补缴广州社保等手续,使其符合在广州上牌的条件,并承诺在6月25日前代理竞拍广州小型客车指标成功。4S店的销售人员还应李先生的要求,添加了“若办不了指标则退还订金”的条款。之后,李先生向4S店交付了订金2万元及社保款项4万元。

  广州汽车限牌政策出台对汽车销售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各大汽车销售公司为吸引顾客纷纷打出“零首付低息购车”、“买车包上牌”、“先试用再买车”等优惠促销手段,尤其在车展期间,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购车优惠更是容易造成购车者“冲动消费”。但购车订单签订后,往往因消费者反悔、车店加价提车、上牌失败等原因而引发诸多纠纷。

  记者近日从天河区法院了解到,近两年来,天河区法院审理汽车买卖合同纠纷56宗,有33宗案件涉及个人购买小轿车,其中7宗是因延迟交付车辆引发、6宗是因无法办理牌照引发、3宗是因汽车本身或加装配件存在质量问题而引发,还有部分是因消费者反悔或购车合同签署人与实际购车人不一致而引起。

  案例

  2013年5月,李先生到珠江新城某4S店欲购买一辆本田轿车,因李先生非本地户籍,按照广州的限牌政策,李先生本人购买汽车不能在广州以竞拍或摇号方式上牌。李先生急于购车,而4S店亦欲做成生意,双方便在销售合约上约定由4S店为李先生代办补缴广州社保等手续,使其符合在广州上牌的条件,并承诺在6月25日前代理竞拍广州小型客车指标成功。4S店的销售人员还应李先生的要求,添加了“若办不了指标则退还订金”的条款。之后,李先生向4S店交付了订金2万元及社保款项4万元。

  然而,4S店到6月25日仍未办理好指标,李先生遂于7月8日向对方发出律师函终止了购车行为,要求退还款项,却遭到4S店拒绝。李先生便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新车销售合约》,双倍退回购车订金并返还社保费用4万元。

  庭审中,4S店却辩称是李先生违约在先。4S店称双方合约签订后,其已委托某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为李先生办理了36个月的社保、医保补缴手续。但按照规定,个人获得增量指标的摇号或竞价方式,均需由本人在网上或现场填写申请表,完整填写申请人信息,选择竞价方式的还需申请人去相关部门交付保证金,这些都是摇号或牌号竞价的前提条件。4S店曾多次提醒及催告李先生及时填写递交申报资料,但其一直怠慢,才导致错过了规定的牌号竞价时机。4S店认为,合约中手写的“拍到广州指标”并非其法定义务,也非被告和公司的约定义务。在整个牌号竞价过程中,被告公司仅是提供协助,而非全权为其办理增量指标,销售人员擅自在合约上手写“若办不了指标退还订金”的内容并未获得公司的盖章确认,对公司不产生法律效力。请求法院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李先生的户籍不在本市,也没有在本市工作的证明,购车前也没有社保记录,不符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无法取得在本市购车上牌的增量指标,为此,李先生与4S店约定以补缴社保及居住证明的方式,使李先生能够在本市购车上牌,是以造假的方式去获得增量指标,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者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因此双方签订的《新车销售合约》应为无效合同,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法院最终判决4S店返还李先生2万元订金,用于补缴社保的4万元,扣除已补缴的社保费用后,余款亦全部退还给李先生。

  法官支招

  小心合同中“特别条款”

  法官就此案提醒消费者要谨慎理性,避免冲动消费。

  在签订合同之前,消费者应当看清合同的全部条款,对于合同中的“特别条款”应格外注意,如若发现对自身权益有较大限制或损害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对于在购买汽车过程中,需要对方提供协助办理上牌或加装设备等服务的,也应将具体的服务内容细化,并对加装产品的品牌、型号、颜色等技术参数及质保期作出明确约定,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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