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宜昌市社保征稽局了解到,近期,不少参保人员咨询,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发现自己重复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应该怎样处理?
对此,工作人员表示,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接受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转入接受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它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市社保征稽局提醒参保人员:同一时段不要在多地重复缴纳社保费,以免给日后转移带来不便。
2015-05-0408:27:00来源:荆楚网-三峡晚报(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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