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着力强化基金监管,切实提升基金收益。一是签订《
社会保险基金存款实行优惠利率协议》,市县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二是建立基金保值增值制度,完善基金保值增值措施。三是动态监测
社保基金利息收益,定期通报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各项社保基金利息收益率。四是实行“两查一督办”,实行上半年基金增值专项检查,下半年复查,对基金增值收益低的县区采取发“点球”方式专项督办。五是督促市县区两级社保经办机构在保证参保人员社保待遇支付前提下,及时将剩余基金存款转存定期或购买国债,切实提升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占比,实现了基金增值收益最大化。
2014年,广元市社保基金利息收入为17544万元,比2013年的9940万元增加7604万元,增长76.5%,增幅近八成。比2010年的3883万元增加13661万元,增长3.5倍,利息收入年均增加3415万元,年均递增45.8%,比基金规模增速快25.3个百分点。基金存量增长、落实优惠利率协议、定期存款占比提升是推动利息收入增长的“三驾马车”。
利息收入中,企业养保基金利息收入8258万元,占比为47.1%;比2013年增加3172万元,增长62.4%;比2010年增加6021万元,增长2.7倍。居民养保4467万元,占比为25.5%;比2013年增加3544万元,增长3.8倍;比2010年增加4213万元,增长17倍。职工
医保2778万元,占比为15.8%;比2013年增加322万元,增长13.1%;比2010年增加1826万元,增长1.9倍。其余依次为机关养保、
失业保险、居民医保、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利息收入为964万元、551万元、463万元、40万元、23万元。
基金增值收益率首赢CPI。2014年,全市社保基金增值率为2.92%,同比提升0.63个百分点。比全国同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高0.92个百分点,基金增值率首次跑赢CPI,实现了基金的保值增值,切实维护了参保人员的社保权益。(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