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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单位欠缴社保 社保部门可直接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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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济宁市出台新文件,该文件规定,对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济宁市人社部门可向省人社厅提出查询申请。经查询,用人单位存款账户余额不小于欠费数额,该单位所属的社保部门将提取、整理出准确完整的材料和信息,并向上级人社部门提交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申请书。

  近日,济宁市人社局、人民银行、银监局联合转发了省人社厅等三部门的文件,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逾期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社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询单位银行账户,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

  该文件规定,对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济宁市人社部门可向省人社厅提出查询申请。经查询,用人单位存款账户余额不小于欠费数额,该单位所属的社保部门将提取、整理出准确完整的材料和信息,并向上级人社部门提交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申请书。

  人社部门经过审核后,发出缴纳社会保险费催告书,催告缴纳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逾期仍未缴纳的,人社部门将作出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决定书,并将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决定书和协助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通知书,送交银行或者相关金融机构。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收到人社部门的协助划拨社会保险费通知书后,查明被执行用人单位银行账户有款可付立即划拨;当日无款或不足划拨及时通知人社部门,待用人单位账户有款时尽快予以划拨。划拨的社会保险费将存入社会保险财政专户。

  据了解,以往出现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社保经办部门只能采取电话或上门催缴等方式,该文件出台后,将能更好地督促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维护参保职工的医疗和养老权益。

  2015-05-1216:03|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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