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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的新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昨天开始申报。其中,2015年度企业月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3437元,下限为2688元。
据了解,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4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此外,对以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其缴费基数可在上、下限之间,由本人自主申报。如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在3584元和13437元之间自主申报;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则在1470元和2687元之间自主申报。
人社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核准范围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可免于申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调整。另外,未按期为职工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按参保人员上年实际缴费基数的110%调整,低于当年缴费基数下限的按当年缴费基数下限确定。
人社部门提示:今年6月1日起,各用人单位、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应根据新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数据,及时在缴费账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以便扣款。同时提醒用人单位,应将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类型和缴费基数申报情况向本单位公布,接受职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