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社局下发通知,2015年7月1日起,参保人就医购药全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未使用社保卡就医购药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算。届时,仍未办理社保卡人员急需就医的,可到市或区县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临时社保卡。
今天,淄博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全面使用社保卡就医购药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7月1日起,参保人就医购药全面使用社保卡,未使用社保卡就医购药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算。参保人在进行住院登记、出院结算、门诊统筹结算、门诊慢性病结算、个人账户结算时,应出示本人社保卡,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结算窗口应认真核对参保人信息,核对无误后,使用社保卡进行登记结算。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医保定点单位正在做好持卡就医的准备工作,及时安装读卡器,在医保接口中增加住院登记、出院结算、门诊统筹结算、门诊慢性病结算等使用社保卡的功能,原提供的无卡结算功能医疗保险结算管理系统将停止运行。
2015年7月1日后,仍未办理社保卡人员急需就医的,可到市或区县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临时社保卡,用临时社保卡就医购药。目前,各级信息化机构正对本辖区社保卡服务网点的管理工作采取积极措施,在6月底前将已到位的社保卡全部发放到位,并尽快调整业务模式,确保临时社保卡即时办结、当场发卡。
记者了解到,自2013年10月起,淄博市开展了社保卡的集中换发工作,新的社保卡不仅免费发放,而且加载了金融功能,应用范围也更加广泛。对此,淄博市人社局提醒,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应尽快到各级社保卡服务网点登记办理社保卡;已办理未领取社保卡的人员,应及时联系办理网点领取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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