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5年度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开始,申报时间是2015年5月4日至6月22日。
申报范围为市区所有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
失业保险)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和劳务代理的单位)及个人。用人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lldbzh.gov.cn/index.html)下载并填报《2015年度铜陵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模板,填报并打印《铜陵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报至市
社保中心。用人单位参保人数在20人以上的,可至市社保中心领取本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资料,领取资料时请携带移动磁盘。市社保中心参保征缴科设立前台窗口受理各单位申报资料,咨询电话:2166612、2166052、2166075。
据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本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用人单位按规定实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年一申报。用人单位按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不需考虑我省2015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因素。对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上限和低于下限标准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后按规定统一调整。社保经办机构从2015年7月起对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并在相关媒体或网站公布。对2015年7月1日后补办申报年度缴费基数的,自办理申报手续的次月起按实际申报数确定。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瞒报、少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稽核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