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中山将正式实施《中山市职工
生育保险办法》(下称《办法》),未来中山市的企业职工将一改生育保险顺产补3000元、剖腹产补4000元的“包干制”,将全面实行实报实销。中山市人社局
医保科科长朱成江昨日解读称,除此之外还将对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进行补贴,女工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享受生育
津贴。据悉,《办法》实施后,全市160多万企业职工将由其所在单位强制性缴纳生育保险,按照中山目前的缴费标准,约为18元/人/月。
缴费:强制参保用人单位按月缴纳
朱成江介绍称,早在2010年之前,中山就实施生育保险,但仅覆盖国企职工。随着2010年6月中山市社会
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生育保险自此取消,在基本医保待遇基础上增加了生育医疗待遇,并实行顺产补贴3000元、剖腹产补贴4000元的“包干制”,覆盖至全市医保参保人。《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规定重新制定的,新规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将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该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市政府协调解决。同时,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据了解,生育保险为强制参保,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用缴费,缴费标准为以用人单位本月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乘以0.8%进行计算。按照中山目前的
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大概为18元/人/月,但不同职工之间也有一定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