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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如何确保社保按时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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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指出要认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全面覆盖,落实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5月12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将集中开展2014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重点审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的情况。(来源:大河网)

  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令人拍手称快,但值得注意的是,一是此次进行的是“书面材料审查”,二是此次审查的范围为中央驻豫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直属单位,省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等等,并未涉及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灾区——私营中小企业。

  通过各种统计数据我们可以看到,私营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工资支付保障不足较为严重,尤其是社会保险参保率普遍偏低。有些中小企业只为少数几位中高层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多数职工无任何社会保险待遇可言。如果这些职工因年龄偏大或发生工伤事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质量将急剧下降。

  今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指出要认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全面覆盖,落实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但有的地方行政部门却带头执法犯法,以环卫部门为例,因工资福利待遇较低(多数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招不到适龄环卫工人,大部分从业人员已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法缴纳社会保险。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这些年过花甲的从业人员,出来谋生的原因正是因为没有社保或仅靠几十块钱养老金难以为继,老无所依。政府行政部门尚且如此,中小企业“上行下效”自不必待言。

  另外,劳动保障部门迫于地方经济压力或其他原因,大多采取“民不告、官不究”的被动执法方式,尽管《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相关机构可以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劳动部门多对涉事企业罚款了事,且多数处罚额度在两万以下。用人单位违法成本极低,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铤而走险,亦在所难免。

  事实上,如果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过高,负担过重也是不争的事实,我国企业社会保险包括五个项目,几项合计为32%,如果再加上10%左右的住房公积金,企业缴费负担高度40%以上,远高于欧美高福利国家水平。缴费比例多年不变,缴费基数却连年上调,无疑都会大大增加中小企业用工成本,使“遵纪守法”“循规蹈矩”者不堪重负。

  当前的解决之道,唯有从治标入手。在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的今天,中小企业发展岌岌可危,很多资金宁愿从事风险投资,也不愿流向实体经济。前不久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合力”为企业“减负”,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使中小企业在能力范围内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不失为适时之举。

  在这个前提下,相关政府监管部门也要摒弃“你知,我知,假装不知,罚款了之”的惰性执法方式。再也不要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减少失业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借口对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行为视而不见,这种表面的“和谐”并不是真正的“和谐”,短视思维无异于“饮鸩止渴”,只会陷入恶性循环的泥沼中不能自拔。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可参考《环保法》按日计罚方式,使违法企业无处遁形。

  此外,还应加大对职工参保意识的宣传力度,推动最低工资标准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使职工愿意缴纳社会保险,并勇于、敢于举报企业违法用工行为。

  我们相信,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这,才是地方政府、企业、职工三方所要追求的“真和谐”。

  2015年05月15日

  来源:人民网-中国工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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