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社保局向媒体公布,东莞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后,每人每月的伤残津贴最低将达到2010元。
适当倾斜特定人群
据了解,从2015年1月1日起,对201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5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和2015年1~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进行伤残津贴调整。
“调整比例按照2014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10%左右确定。”东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将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适当倾斜特定人群。
少发部分将补发
按照调整办法,今年1月份开始,伤残津贴就应该调整,那么之前几个月未发放的伤残津贴怎么办?昨日,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解释称,年初的时候相关调整政策还没有出来,所以今年之前几个月因为调整而少发的津贴部分,将在本月或者下个月一次性补发。
如何调整?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按照128元定额计发。
定比调整: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5年1~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倾斜调整:对部分特定人群将实行倾斜调整,主要分三种情况。第一种:对2015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
第二种:一至四级的工伤伤残军转干部伤残津贴经本次调整后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伤残津贴额计发。
第三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经以上办法调整后,其伤残津贴仍低于2010元/月的,按照2010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案例分析:
案例1:某四级伤残员工陈某,调整前本人的伤残津贴月发金额1900元/月,按照新办法调整,陈某的伤残津贴可以增加223元(包括定额128元/月和定比5%的95元/月),调整后陈某每月的伤残津贴为2123元/月。
案例2:某四级伤残员工刘某,调整前本人的伤残津贴月发放金额为1700元/月,按照新办法计算,刘某的伤残津贴可以增加213元(包括定额128元/月+定比5%的85元/月),但由于调整后刘某每月的伤残津贴为1913元,低于文件规定的2010元/月的标准,因此,刘某的伤残津贴会直接按照2010元/月的标准发放。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