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最新消息,从4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
社保补贴发放标准,由每月320元调整为330元,其中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人员,补贴标准由每月400元调整为410元。
按规定,2015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300元,参加职工
医保的月缴费基数为1700元,较上一年有相应提高。市人社部门表示,此次上调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旨在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经济负担。
该新标准实施后,我市4月份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审核通过12037人次,其中6367人次享受330元的标准,5670人次享受410元标准,共计发放442.581万元,与原发放标准相比,增加了12万多元,据悉,标准上调后的首次补贴,将于5月底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