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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调未参保大集体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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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了解,这是江西省自2007年对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政策以来第九次调增标准。

  近日笔者从县人社局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6号),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江西省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及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享受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35元调整为355元,人均新增20元,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这是江西省自2007年对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政策以来第九次调增标准。目前我县共有该类人员70余人。县人社局将和县财政局、社保局一道认真核对审查人员名单,看是否有不符合身份人员冒领补助、是否有遗漏人员没有领到补助、是否有死亡人员继续领取补助等情况,做到不少发、不漏发、不多发。人员名单审核完成后,县人社局会尽快将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发放到位,确保每位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时领取到生活补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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