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城乡分设的居民
养老保险制度即将“联姻”,株洲市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拟正式合并实施。近日公布的《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共享同等待遇。也就是说,无论新农保还是城居保的个人缴费共享14个档次,可选择每年1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缴费标准参保。
据悉,2014年8月,省人社厅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意味着全省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工作启动。今年5月株洲市《实施意见》公布,株洲市人社局
社保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下发的实施意见,将意味着株洲市城乡居民即可共享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因为是实施意见阶段,所以具体并轨实施的时间待定。
变化
个人缴费拟设14档
并轨之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的缴费制度不变,继续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今年的变化在于,株洲市在国家规定的12个档次基础上增设了2500元、3000元2个档次。也就是说无论是参加新农保,还是城居保都将共享这14个档次的缴费标准。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优惠
参保还有三种标准补贴
《实施意见》规定,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针对不同档次的个人缴费,参保人选择年缴纳100元、2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选择年缴纳300元、4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0元。选择年缴纳500元及以上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