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消息,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将于6月5日开始,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于6月5日至7月25日间向社保经(代)办机构和街乡镇社保所申报。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应以职工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依据,不设上下限。个人存档人员、在各街道(乡镇)社保所缴纳社保费的个人,应向存档机构及各街道(乡镇)社保所申报。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保缴费工资,自2015年7月起,将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5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没有在6月5日至7月25日按时申报社保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系统就会默认为单位职工的工资上浮了10%,按照110%确定缴费工资。”该工作人员解释称。
■申报提示:
今年,用人单位可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官网的“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申报,也可以利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软件申报。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申报的,当时即可完成申报过程,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通过企业版软件申报的,只需打印《北京市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后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和社保经(代)办机构各留存一份即可。
2015年06月04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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