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社局出台通知,明确了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其中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292.6元、失业保险费77.56元。
北京市出台的“关于统一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规定,对于企业职工来说,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6463元。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9389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524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878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85元。
另一方面,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292.6元、失业保险费77.56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775.6元、失业保险费46.54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17元、失业保险费31.02元。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55.1元、失业保险费5.17元。
同时,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16.68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5.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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