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苏南频道苏州2月4日电:记者昨天从人社部门获悉,由于2015年2月份恰逢春节假期,为做好苏州市区(包括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下同)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需调整2月份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申报期和征收时间:
一是调整用人单位业务申报期。苏州市区参保单位2月份业务申报期由2月7日提前至2月6日,为2月6日17点前截止。
二是调整社会保险费征收时间。市区委托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托收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期调整为2月10日至17日,比正常征收时间提前了5天。
请各参保单位注意申报期和征收期的变化,提前做好准备,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好社会保险申报和缴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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