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歙县满怀热情做好民生工作,全面落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及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14年共发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8357。1万元,救助困难群众基本生活114600人。次,温暖了百姓心灵。
该县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完成对全部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审核认定,并在乡村及县网络平台公示,对收入超低保标准等不符条件的,一律取消低保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将城市低保标准由360元提高到400元,全年享受城市低保43436人次,发放低保金1407万元,月人均补差324。37元;农村低保标准从1800元/年增加到2400元/年。全年享受农村低保18088人,发放农村低保金总额3326万元,人均补助173。39元。四是制度健全,规范管理。成立歙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比对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印发《歙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3〕15号);出台了《歙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民保〔2014〕178号),建立歙县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办秘〔2014〕40号)。
该县实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基本生活全保障,把他们的基本生活全部纳入基本保障范围,2014年,五保供养对象平均供养标准3528元/年。人。全年五保供养对象生活保障支出1018万元;孤儿基本生活平均供养标准5740元/年。人,全年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39万。有效保障了2885名五保对象、74位孤儿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该县积极落实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从2005年开始,就把失地农民基本生活纳入生活保障范围,并随着物价和生活提高而提高保障水平。2014年,全年发放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金965万元,让符合条件的5200人全部纳入失地农民生活保障范围。
2014年,该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730万元,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住院救助7437人次、门诊救助6089人次,资助城乡居民等困难群体25923人参加新农合及居民医疗保险。2014年,该县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临时救助困难群众330人次(户),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6。5万元,及时有效缓解了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突发性事件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群众生活压力。
同时,该县还通过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救助、以及春荒救灾资金和冬令救灾款更多更好地保障全县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据统计,2014年,对4709名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救助345万元;对贫困白内障患者65人、贫困精神残疾406人,发放康复工程救助40。6万;发放春荒和冬令救灾款470万元。同时,该县做到困难群体救助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通过一卡制全额及时发放到受益人手中,有利促进了该县社会和谐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安康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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