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了解到,从2015年1月1日起,我省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及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享受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35元调整为355元。
据了解,调增部分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这是我省自2007年对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政策以来第七次调增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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