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关部门获悉,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县将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糖尿病和血友病3个病种列入特殊病种管理范围。
我县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的特殊病种从原先的恶性肿瘤的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重性精神疾病7个病种增加到现在的10个病种。
患符合以上特殊病种申报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申报特殊病种门诊。符合规定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报销限额和报销比例都大幅度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