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员工交社保是义务,也是员工应有的权利,可是外来务工人员崔开海最近却特别烦,因为他工作的单位啊,要求他退还多交的3个月社保金。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来看报道。
崔开海告诉记者,自己在一家医院的食堂做临时工已经有20年了,后来医院把他们这批临时工转给了华泰物业公司,因为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011年7月,华泰物业公司就给他们交了社保,可是今年7月,崔开海却突然接到了公司的通知,要他退还多交的社保金。原因是他在2015年4月份就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
崔开海:4月份的时候我该退休了,他现在弄到7月份才帮我办理退休,迟了3个月,还让我还钱,876元一个月,现在3个月要我还2408元。
江苏华泰医院后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刘超波:他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公司还在继续帮他交保险,那么这里多交的几个月的保险我们在和他协商,希望他能退还给公司。
刘经理表示,因为公司的失误,在崔开海本该退休时却没有告知,才导致了延误,现在公司也希望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那既然崔开海还没办理退休手续,公司要求返还社保金是否合理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
江苏东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邵益刚:用人单位应该是比较主动,包括社保的手续停办,退休手续的办理,企业来主导,如果企业没有做的话,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特别是仅以这个为理由,要求员工来支付企业已经缴纳的社保费用,我认为没有合法的依据。
律师呢,也给崔开海提了个建议,可以先和公司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再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自己犯了错,自然该承担责任,让员工少享了3个月清福,还要贴钱,那也说不过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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