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概念走红的背景下,相互保险(又称互助保险)正不断涌现。自今年1月底相互保险新规发布之后,各类机构在申请成立相互保险公司方面跃跃欲试,以“抗癌公社”为代表的互助民间组织也发展起来。不过,保监会近日发布风险提示称,保监会尚未批准筹建新的相互保险组织,消费者应注意防范打着互助旗号进行非法集资者。
保监会:尚未批准筹建新的相互保险组织
保监会近日发布的风险提示称,近期发现有关人员编造虚假相互保险公司筹建项目,试图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涉嫌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可能给相关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保监会尚未批准筹建新的相互保险组织。
据了解,相互保险组织是指投保人以互相帮助、共摊风险为目的,为自己办理保险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组织,主要是为社会公众提供风险保障,而不是提供高额投资回报。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在国家工商总局披露的预核准名称里面,已出现至少四家疑似相互保险的公司,分别是汇友建工相互保险有限公司、国民互助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互助”)、中海达财产相互保险有限公司和众康互助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国民互助因为通过收益来吸引会员,遭到多方质疑,被指拉人头变相众筹。根据国民互助的宣传材料,加盟投资人将享有经营收益、分红收益、投资人溢价收益和上市收益等。
今年1月底,保监会发布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对照来看,国民互助的组织形式疑点重重,被指变相众筹。有保险公司人士解释,互助保险设立是有相同风险保障需求的投保人,以互相帮助、共摊风险为目的,为自己办理保险的经济活动,而国民互助仅是把大众普遍面临的医疗风险作为相同风险,但并没有具体分散风险的实操方式,而是以各项收益来吸引加盟投资者,这与互助保险宗旨相悖,如果控制不好,很可能变为非法集资。
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认为,从这些规划来看,筹备国民互助保险的人并不是真正懂保险或互助制保险,开设分支机构并不能以各地加盟者来论,而监管在这方面审批相当严格,就以在各地开设机构为例,国民互助保险占51%,各地加盟投资人合计占49%,这明显是股份制公司的做法,而非互助保险。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相互保险组织与股份制保险公司在资本构成方面有所不同,不存在股权溢价和上市收益,目前也无需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筹建资金。请社会公众自觉抵制高额回报诱惑,不参与此类出资加盟活动,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