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实行“一次申请、两次审核、两次发放”的办理流程,引进深圳后社保续交未满三个月,将无法完整申请到一年分两笔发放的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昨日,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新实施的《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政府公报中亮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以引进手续申报时学历为准
昨日公布的《实施办法》则对该文件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说明和规范细化。其中,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责分工,分别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实施办法》还具体规定了“可申请租房补贴的新引进人才”,是指2015年1月1日后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调入的在职人才和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
其中,2015年1月1日前已经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在职人才招调通知、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并在2015年1月1日后再次申办的人员不属于《实施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
此外,记者看到,“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调入年度”以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是指截至引进前一年度12月31日满足年龄要求的。
复核通过重要条件:
引进后在深缴纳三个月社保
《实施办法》称,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实行“一次申请、两次审核、两次发放”的办理流程。
经人力资源部门核实申请人仍为深圳市户籍、未租住公租房,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并在引进深圳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社会保险者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续发审核终止,申请人不得重新申请发放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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