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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应按时足额为员工申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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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月1日起,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纳入商事登记流程,借助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四证合一”平台,实现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和社保登记证的一次性、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理。

  6月1日起,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纳入商事登记流程,借助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四证合一”平台,实现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和社保登记证的一次性、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理。8日,深圳市社保局针对该项措施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此举可有效减少企业负担,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性,最大可能地保障员工权益。

  可有效减少企业负担,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传统模式,应由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到社保局申请办理。

  从社保经办层面,会由于无法及时掌握企业信息而出现难以服务到位的情况;从企业层面,也存在手续繁琐、多处奔波的困扰,导致企业没有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致使员工权益受损的现象。

  但是,社保登记纳入商事登记流程后,商事主体办理商事登记的同时就可以一并办理社保登记。新闻发言人表示,企业在商事登记全流程网上登记系统填写社保相关信息的联合申请表,由商事登记机关统一网上受理和审批(视同社会保险登记同时审批),既无需材料流转,也无需信息反馈,企业可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外窗口一次领取包括社会保险登记证在内的五证。

  新闻发言人说,实施“多证合一”,实现“一表申请、一门受理、一次审核”的登记制度,有效减少企业负担,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性,最大可能地保障员工权益。同时,它打破了部门的职能界限,实现了一个部门受理审核,信息系统对接互联,审核结果互认,证照同发,档案一处保存、多部门共享,避免社保经办机构在受理审批、档案整理保存等方面的重复工作,节约政府行政成本。

  企业应按时足额为员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通过“多证合一”平台完成社保登记的企业,社保局强调,应及时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方网站,进入“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系统,完善企业参保信息,录入完成后,打印《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企业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审核业务。

  完善企业参保信息并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为员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为防止新就职员工因工伤造成的纠纷,建议录用新员工后,用人单位即为其申报参保。

  新闻发言人提示,社保业务(含网上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含20日),参保单位应当在每月20日前将当月应参保人员及其他相关事项申报完毕。每月20日以后申报视为次月申报数据。如当月没有变动申报的,则默认为与上月相同申报数据。

  参保单位在每月20日前申报完毕后,社保局即对各单位申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并从每月22日起开始委托银行托收社保费。因此,特别提醒各单位务必在每月22日前在缴纳社保费账户中存入足够金额,以免托收失败,影响员工的社保权益,滞后缴纳社保费的将承担滞纳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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