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低缴社保不光影响在职员工的待遇水平,同样影响养老金的支付。
“低缴社保对于在职员工的影响很大。”杨保全告诉本报记者,他近期接手了一个案子,一名员工每月的实际收入是7000多元,但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基数不到3000元,发生工伤后进行理赔,由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员工本人的工资来领取,而员工工资是按照社保缴费基数来核定的,为此,该员工拿到的补助金不及3000元,与应该得到的赔偿额相差4000多元。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但劳动者需要注意的是,“追缴”社保是有时效性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当地社保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制度,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出资,也就是说,企业一旦低缴社保,个人同样需要按照这个基数进行缴纳,这样无疑会影响个人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同时,由于单位负担的部分进入统筹账户,单位缴的低那么统筹账户的钱就会减少。”9月3日,新华社瞭望智库研究员孙博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在政策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如果长期低缴社保,国家养老金支付的缺口无疑会增加且提前到来,同时,企业员工的养老金替代率也将会持续走低。
公开数据显示,我国企退人员养老金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05年的57。7%,此后一直下降,2013年该数值已降至44。13%。目前来看,该数值依然低于国际警戒线的50%。
此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贡森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便将企业员工养老金替代率低归结于企业低缴社保。他明确表示,企业员工实际养老金替代率低并非是国家政策的设计问题,而是企业并未足额缴纳社保。
在余清泉看来,社保的发展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目前企业合规的成本非常高、负担非常重,如果想提升企业参与社保的合规率则需要在降低社保费率的同时严格监管企业的不合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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