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石碣社保分局获悉,我市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提升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增加的比例为2014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10%左右。此次调整将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将向特定人群倾斜,个人每月最低领取2010元。
本次调整的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201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5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另一类是2015年1-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
据了解,此次调整比例按照2014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10%左右增加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128元,定比调整将分类按照规定的伤残津贴月标准之5%计算调整额。
例如一位四级伤残员工调整前本人的伤残津贴月发金额1900元/月,按照新办法调整,伤残津贴可以增加223元(包括定额128元/月和定比5%的95元/月),因此调整后为2123元/月。如按照新办法计算后,低于文件规定的2010元/月的标准,伤残津贴会直接按照2010元/月的标准发放。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