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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区就业困难人员可申领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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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开始进行。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可在9月16日-9月25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及相关证明到本人居住地所属镇、街道办事处进行申报。

  从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到,201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开始进行。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可在9月16日-9月25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及相关证明到本人居住地所属镇、街道办事处进行申报。

  据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再就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于2015年7月1日前已经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其中包括:城镇登记的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简称40、50人员);持有《残疾证》并经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达到5—10级的城镇残疾人;经申报确认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此外,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其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据了解,灵活就业是指下岗失业人员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城市管理服务、家政服务、临时性服务以及家庭手工业、工艺制作等形式进行生产自救,并获得合法收入,但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一种就业形式。

  据介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4000元,即养老保险补贴3500元,医疗保险补贴500元。就业困难人员在常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由居住地镇、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岗位证明由就业地社区委员会及劳动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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