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对所有经认定的依法参保缴费、经营生产面临困难但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以享受缓缴失业保险费的扶持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减少岗位流失。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明宏说,针对部分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和岗位流失的现实情况,为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自治区决定对所有依法参保缴费、经营困难但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特别是通过采取在岗培训、缩短工时、降低薪酬、轮班工作等办法而不裁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困难企业认定。
对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以自5月1日起享受缓缴失业保险费的政策。缓缴执行期为2015年之内,缓缴期限根据企业困难情况由所在属地确定。
中小微企业是我区经济发展的细胞,然而长期以来,融资难、融资贵、负担重等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区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同时,记者从自治区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降低企业负担,从今年3月1日起,全疆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比例在原规定费率基础上各降低0。5%,即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职工按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据测算,此项政策的实施今年就将为全疆各类企业减少社会保险费支出7。65亿元。
财政筹集就业资金26亿
2015年截至目前,新疆本次财政已筹集就业资金26。27亿元,其中已拨付各地18。82亿元,占筹集资金的72%,剩余的7。45亿元,自治区财政厅将根据工作进展,尽快拨付各地。
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郑军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2年-2014年,全疆财政安排就业资金分别为49。2亿元、53。7亿元和56。2亿元,确保了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其中2014年全疆63万人享受了职业培训补贴,24。4万人享受了社保补贴,16万人享受了小额贷款贴息,11。4万人享受了公益性岗位补贴,11。2万人享受了小额担保贷款。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