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先后出台实施了一系列制度措施,逐步完善被征地农民
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预存制度,切实做到“先保后征”。
日前,南昌县印发了《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补偿完善意见》,规定申请用地单位预先将政府一次性缴费补贴资金按9000元/亩标准存入县人社局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的代管资金账户(缴费标准将根据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变动情况进行调整),分批次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县财政局负责预存。用地经依法批准后,县人社局根据县国土局的告知函,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据实测算,多退少补,并划入
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南昌县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3年多来,扎实开展了对1997年1月1日以来的被征地农民资格认定工作,目前已认定17个乡镇98个村,涉及被征地农民2万余户,符合参保资格6.8万余人。目前,已有6万余人纳入社保养老保险,其他符合参保资格的正在陆续办理中,县财政为此已支付补贴资金近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