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
根据浙人社发〔2015〕62号文件,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8372元,据此核定我区2015年度职工社会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418.60元,最高月缴费工资为12093元。
根据个人缴费工资申报核定相关规定,各类企业必须在年初将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年报格式如实申报,企业上报职工的缴费工资应得到职工本人的认同,或在单位内部张榜公布,公开接受职工的监督。企业逾期不报职工缴费工资的,统一按该职工上年末的缴费基数的110%核定,如低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高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对于已申报职工缴费工资的企业,我中心已根据你单位上报的2014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报表核定2015年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部分不计入基数。
对于未申报职工缴费工资的企业,统一按该职工上年末的缴费基数的110%核定,即原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的职工,如未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则2015年核定的缴费基数为2448.27元,高于我区2015年度职工社会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2418.60元。
请各参保单位认真核对我中心核定的个人月缴费基数与参保职工基本情况信息,如需调整,请于2015年6月24日前到我中心参保登记一科、市民服务中心办事处、瓜沥办事处、临浦办事处、空港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垂询电话:0571-12333)。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可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核对更正。逾期不再调整,特此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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