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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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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张家口市自2015年1月1日起,继续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比上年提高10%左右。这是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第11年调整增加。

  4月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张家口市自2015年1月1日起,继续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比上年提高10%左右。这是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第11年调整增加。

  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

  据介绍,今年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普遍调整包括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其中,定额调整指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55元增加。挂钩调整指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4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

  4类人员适当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企业退休退职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207元的,补足到2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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