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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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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结算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缴费基数直接影响到社保待遇享受,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市社保中心提醒,单位2014年度年终奖金应列入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
  据悉,2015结算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缴费基数直接影响到社保待遇享受,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市社保中心提醒,单位2014年度年终奖金应列入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
 
  按规定,单位申报人数以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2014年12月结算在职职工人数为准。不在名单中、2015年1月后进入单位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凡已列入名单、2015年1月后调离的职工,仍应进行申报。
 
  2014年内进入本单位、工资收入不足1年的职工,折算成全年工资收入申报。按月缴纳医保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本人当前月伤残津贴乘以12个月后申报。
 
  苏州市社保中心表示,社保缴费工资由缴费单位按职工2014自然年度的实际工资收入总额申报。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掌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性收入等。单位2014年度的年终奖金也应列入此次申报范围。
 
  申报结束后,苏州市社保中心将根据市人社、财政局公布的2015结算年度市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工资上、下限,按规定对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进行统一处理,作为2015结算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月缴费基数按年缴费基数的月平均数确定,从2015年4月起启用。据了解,对逾期未申报的缴费单位,苏州市社保中心将从2015年4月起按3月缴费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并将其列为2015年度缴费基数专项审计重点检查单位。
 
  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最新消息各省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但目前我国的确存在五险一金占工资比例偏高状态,急需广集民智、集中攻关,制定一个符合国情、统筹各方、切实可行的顶层设计。
 
  步入2015年,编者梳理,全国已有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2014年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
 
  天津市人社局近日公布,2015年天津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据查询测算,天津2015年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上调282元,上限则上调了1278元,涨幅分别为11%和10%。
 
  公开信息显示,除天津市外,2015年1月1日起,福建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按1600元执行,按此标准计算,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将比以往增加60元;在江西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缴费基数最低为1550元、最高为11625元,较去年分别增加130元和975元。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各地对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主要是基于上一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社会平均工资存在虚高成分,并不能完全反映出社会群体平均收入的真实情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但目前情况是,除了每年持续上调的缴费基数外,我国企业职工的社保缴费率一直居高不下。目前,我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保的缴费比例,企业为29.8%,其中养老20%、医疗6%、失业2%、工伤1%、生育0.8%;个人累计已达到11%左右,合计超过个人工资的40%,在国际上属于偏高水平。
 
  “如果说,五险一金已经达到与可支配工资对等的程度,确实到了比较高的程度。”乔健认为,社保缴费基数提高幅度过大,势必会加大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的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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