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女士询问:我老伴是晋州一名退休公办教师,2014年去世,抚恤金还不到3万元,想知道退休公办教师抚恤金、丧葬费的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晋州市教育局人事科:晋州市教育系统执行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2008年第42号文件,退休公办教师去世,抚恤金发放标准为20个月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以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准;丧葬费为3100元。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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