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和我们签订的合同上约定,让我们自己参加新农合和城乡居保,不再给我们购买社会保险,这一做法合适吗?”近日,怀远县部分乡镇的代课教师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他们所在的学校涉嫌偷换概念,逃避责任。
徐老师(化名)是怀远县某农村小学的一名代课教师,近日,他向记者反映说,今年8月31日,他和学校签订了一份聘用合同。在社会保险一栏中,学校明确表示,教师应自己参加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对此,很多代课教师意见很大。徐老师说,他们虽不是在编老师,但和学校之间产生了劳动关系,学校理应按规定给他们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而不是将代课教师的社保推给社会,让老师自行解决社保问题。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之间的差异很大,60岁以后享受的待遇也差很多,我们当然想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徐老师还表示,万一老师在学校发生工伤,没有工伤保险将会十分麻烦。
徐老师告诉记者,整个怀远县的代课教师在前几年都是有社保的,至少在劳动合同上都曾明确要给代课教师买社保。但从今年开始,怀远县不再给代课教师买社保,而是将这些老师推给社会,让老师自行参加城乡居保。
针对这些代课教师的诉求,记者试图联系怀远县教育局人事科了解情况,但该科工作人员多次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随后,记者就这些代课教师的遭遇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的韩宝律师。
韩宝明确表示,怀远县这些学校的做法是违法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能代替单位的社保,如果你有工作,有单位存在,那么单位是必须要给你购买社会保险,也就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而不是城乡居保。”
韩宝介绍,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这些代课教师虽然是农村户口,但也是劳动者,也享有参保的权利,因此,假如一个代课教师进入学校工作,学校也要照样要帮他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