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5年度
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200元,维持去年标准不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628元,相比去年2400元增加228元,企业实际月缴费额最少增加71.82元,个人实际月缴费额最少增加23.94元。新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及缴费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记者从南京市
社保中心了解到,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昨天(6月30日)印发了《关于发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在明确上述内容外,溧水、高淳两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200元,与南京市上限保持一致;月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全市今年缴费基数下限的95%确定,即为2497元。从明年7月1日起实现缴费基数上下限与市同标。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度参加
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21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度参加
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52元。此次调整后,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月缴费额由2014年度的650元增加到735.6元,增加85.6元。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
养老金计发基数由4832元调整到5149元。
2015-07-01
来源:扬子晚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