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医保中心获悉,根据对《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信息系统》实时监控显示可疑数据的调查,发现个别参保人员将社保卡借他人使用,或者使用他人的社保卡开药并获利,违反了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依据有关政策,市医保中心决定停止4名有关人员的社保卡使用,三年内不能享受持卡就医实时报销的待遇。
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规定,对停卡人员医疗费用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期限为三年。重点监督检查期间,改变结算方式,该参保人发生的门(急)诊和住院类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现金支付,一年一次按规定给予报销医疗费用。根据市医保中心的相关规定,相关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每年4月份,按手工报销方式对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参保人员上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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