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地税局通过媒体提醒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穗府令第123号,下称《办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凡是已参加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变更为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之后,缴费金额会有所增加,因此,要注意自己的医保缴款账户是否备足缴费款,否则,将按照《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不予补缴,也就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办法》已从7月1日起施行,为何从10月起灵活就业人员需特别注意?
据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员介绍,因为《办法》第31条规定了“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办法实施3个月内应当办理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统一变更为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现在,这3个月的期限已到。从10月起,广州市地税局将通过社保费征收系统,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变更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而灵活就业人员由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变更为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后,缴费金额将会有所增加(见附表)。
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36条规定:“参保人员个人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缴。”如此,便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为此,广州地税特别提醒广大缴费人:应及时根据实际参保情况在扣款账户上备足应缴费额,以实现及时足额扣款和保证正常待遇享受。如需要了解更多的社保费相关政策和缴费指引,可致电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020)12366-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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